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民事双追责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24 16:42) 点击:3776 |
宁波律师分析案情近日,大武口区法院当庭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严厉追究被告人井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民事责任,依法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井某利用自己在某通信店上班的工作便利,在为客户办理开卡或其他相关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每条3元或2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将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客户购物订单信息发送到其出售个人信息的微信群内,共非法获利4065.5元。审理过程中,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井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井某主动上缴非法获利4065.5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进行了道歉,删除了其保存在微信内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鉴于被告人井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大武口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井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大武口区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积极斩断相关黑灰产业链,维护社会公众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奋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大武口建设。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须合法、正当、必要、规范,违规收集、出售公民信息触犯法律规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被告人井某出于牟利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客户的电话号码及验证码出售给他人,其行为不仅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侵害了众多入网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具有危害用户财产安全的可能性,并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网络时代,大家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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