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的“终本”小知识在这里!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1 14:15) 点击:3635 |
宁波律师讲解案情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部分当事人对于“终本案件”存在误区,往往以为法院将案件“终本”就是将当事人的权益终止了,自己的债权被束之高阁。 但是,事实真是如此吗? 让我们来看看以下知识点 什么是“终本” 所谓“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终本”并非是能轻易作出的裁定,它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适用“终本”的要件做了严格要求,案件被裁定“终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敲重点 “终本”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 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仍被关注,被执行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人民法院而言,“终本”也并非“一终了之”,一旦符合条件,执行程序仍将开启。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恢复执行。 当然,我们也不会仅仅被动等待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终本”后,我们的执行“后台小程序”仍然会一直捕捉着被执行人的信息,如果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终本”只是暂时的 **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永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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