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2-05-06 14:32) 点击:3696 |
宁波律师分析案情 大家好,欢迎来到今天的普法小课堂,今天给大家讲一讲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 经济性裁员的 6、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外 7、 企业破产或死亡的 在以上情形下,劳动者离职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还有,大家要记住:权利必须及时主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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